类别 |
计算原则 |
计算公示 |
美术类专业(使用统考成绩) |
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%、文化成绩占30%的办法计算。 |
综合成绩=专业成绩×(750/300)×70%+文化成绩×30%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 |
文学编导类(使用统考成绩) |
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%、文化成绩占70%的办法计算。 |
综合成绩=专业成绩×(750/300)×30%+文化成绩×70%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 |
播音主持类(使用联考成绩) |
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%、文化成绩占70%的办法计算。 |
综合成绩=专业成绩×(750/200)×30%+文化成绩×70%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 |
书法类(使用联考成绩) |
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%、文化成绩占60%的办法计算。 |
综合成绩=专业成绩×(750/100)×40%+文化成绩×60%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 |
注:公式中的“750”是高考文化成绩满分分值,“300”是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满分分值,“200”是播音主持类联考成绩满分分值,“100”是书法类联考成绩满分分值。
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均为美术类专业。